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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交流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,如金属井管、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基础、直埋金属管道( 易爆、易燃气体或液体管道除外),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,可以不设人工接地体,但发电厂、变电站和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除外。
(2) 变、配电站及生产车间内部好采用环网形重复接地(见图10-14),这样可以降低设备漏电时周围地面的电位梯度,使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变小,减轻触电后的危险程度。中性线与环网接地装置少应有两点连接(相隔远处的两对应点),而且车间接地网周围边长超过400m者,每200m应有一点连接。
(3)每一重复接地电阻,不得超过10Ω。
(4)采取保护接零的中性线在下列各处应当进行重复接地。
1)在电源处,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及沿线每千米处,中性线应该重复接地。
2)电缆和架空线,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内的配电柜等处,中性线应该重复接地。
3)金属管配线时,应将金属管和中性线连接在一起,并做重复接地,各段金属管不应该中断金属性连接( 丝扣连接的金属管,应在连接管箍的两侧用不小于10mm2的钢线跨接)。
4)塑料管配线时,在管外应數不小于10mm2的钢线与中性线连接在一起,并做重复接地。
5)金属铠装的低压电缆外皮应与中性线相连接并做好重复接地。
6)高压架空线路与低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,同杆架设段的两端低压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。
7)在同一中性线保护系统中,重复接地点往往不应少于3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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