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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地线有人工接地线和自然接地线两种,具体的选用和安装一般要求如下。
(1)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线,应尽量利用金属构件、钢轨、混凝土构件的钢筋、电线管及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等,但全长有的金属性连接。
(2)不能利用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作为接地线,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根据设计要求,设置专门的接地线,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,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水平。此时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金属管道、电缆的金属外皮与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连接成连续整体,采取接地。
(3)金属结构件作为自然接地线时,用螺栓或铆钉紧固的接缝处,应用扁钢跨接。作为接地干线的扁钢跨接线,截面积不小于100mm2,作为接地分支跨接线时,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。
(4)利用电线管本体作为接地线时,钢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.5mm2,在管接头及分线盒处都应焊加跨接线,钢管直径在40mm以下时,跨接线应采用6mm圆钢,钢管直径为50mm以上时,应采用25mmx4mm的扁钢。
(5) 电力电缆金属外皮作为接地线时,接地线卡箍及电缆与金属支架固定卡箍均应衬垫铅带(一般采用2mm厚的铅皮),卡接处应擦干净,紧固接触,所用钢件应采用镀锌件。
(6)人工接地线一般采用钢质接线,但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,采用钢接地线有困难时除外。接地线截面要符合载流量、短路时自动切除故障段及热稳定的要求,且不应小于表10-1的要求。在地下不得利用铝导体作为接地线或接地体。
(7)不得使用蛇皮管、管道保温层的金属护网及照明电缆铅皮作为接地线。但这些金属外皮应其全长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并接地。
(8)室内接地线可以明敷设或采用暗敷设。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。
1)接地干线沿墙距地面的高度通常不小于0.2m。
2)支持卡子距离墙面不应小于10mm,卡子间距不应大于1m,分支拐弯处不应大于0.3m。
3)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,应留有适当裕度,或采用软连接;穿越建筑物处,应采取保护措施(通常采用加保护管)。
接地线也可以采用置于混凝土或墙体内暗敷设的方式,但接地干线的两端都应有外露部分,根据需要,沿干线可设置接地线端子盒,供连接及检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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